• 一、受理范围:

    1.对天津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天津市政府驻上海、广州、沈阳、成都、西安、福州、乌鲁木齐、济南办事处和天津经济联合中心大厦管理中心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天津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天津市政府驻上海、广州、沈阳、成都、西安、福州、乌鲁木齐、济南办事处和天津经济联合中心大厦管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不得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

    三、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四、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五、注意事项:

    1.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栏中的各栏目,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2.对恶意登记、重复举报和发送垃圾信件的行为,我们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对情况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市纪委驻市合作交流办纪检组举报:

    1.来电:(022)27311453;

    2.来信或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大厦A座,邮政编码:300061。